(槟城27日讯)经营豆水生意的巫裔中年妇女,误信自己涉及可被判死刑的案件,前后汇款7次给“警官”销案,结果被骗走47万令吉血汗钱。
女事主是住在新港的豆水商人(53岁),她于去年12月接获自称来自芙蓉警察总部的警察来电,之后该警员将通话转接给一名华裔警官。
该“警官”指事主的名字被他人盗用,在其名下共涉及2宗案件,一宗是与大众银行有关的案件,另宗则是可被判死刑的刑事案。
“警官”声称可为事主解决问题,但事主必须给钱,他才能清除有关案件记录。
事主信以为真,于1月31日在武吉丁雅路某银行,汇款两次即各10万令吉到“警官”指定的银行户头。
之后事主也陆续再汇款5次,即3万1000令吉丶4万令吉丶7万令吉丶7万令吉及6万5000令吉,共蒙受高达47万6000令吉损失。
当事主惊觉自己受骗后,昨日到警局报案。
西南县警区主任安峇拉甘指出,该笔款项是事主储蓄的血汗钱,但因误信电话诈骗集团,结果被骗走巨款。
他再次劝告公众,不要轻信要求汇款的来历不明来电,一旦接获有关要求汇款的可疑来电,应立刻联络警方,或向通话中提及的有关单位求证。
“民众需提高防范电话诈骗集团的意识,避免成为下个受害者。”
目前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欺骗)条文,调查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