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何一家企業公司,在準備招聘新員工時,都會在招聘廣告裏注明聘請條件。
比如他們準備聘請的員工,必須擁有特定學位、相關工作經驗等,一些企業公司還會注明性別、年齡甚至要求樣貌端正、身體健康等。
所以,僅僅是必須掌握特定的語言,就說這些企業公司是在歧視他人嗎?
將心比心,假設今天換作你是一名雇主,準備出糧發薪水給員工,同時也為了確保公司業務順利開展,你在請人時設下這些聘請條件,特別是針對技能的要求,又何錯之有?
如果《中國報》準備招聘小黃編的話,我想在招牌廣告裏加個“見識淵博、有點色色”作為招聘條件,直接開門見山,吸引符合相關技能的人上門,不符合資格的人走開,也算是合情合理吧。
或許是因為部長缺乏社會工作經驗,才會認為本地公司征聘員工時,不可以強製應征者必須掌握華文,或來自特定族群,對此感到不快和跳腳,甚至要求知情者提供相關公司資料,讓政府調查並采取對付行動。
部長發表的言論,掀起軒然大波後,他將責任歸咎給媒體錯誤引述,並澄清自己的意思是指不需要掌握語文能力的職位,不應強調須諳特定語文,否則就是構成歧視。
雖然部長事後把責任推到媒體身上,但他曾發表過這番硬扣上歧視大帽子的言論,早已暴露出其短視、無知和讓他個人抹上種族主義的色彩。
說實在,就連美國總統特朗普,一再曬出其外孫女的中文才藝,拉近他與國際政治領袖的關係之際,部長作為一個政治新星,難道沒有想過其實孔夫子的話,越來越國際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