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8日訊)前檳州首席部長、現任財政部長林冠英針對“檳城太子道賣地風波”起訴時任民政黨檳州青年團團長盧界燊、《中國報》和《光明日報》誹謗及要求賠償的案件,今日開審。
林冠英供證時認為,國陣能控制這兩家報館的新聞報導,卻不能控制另一家報館,即《光華日報》。

盧界燊於2017年5月29日,即林冠英擔任檳州首席部長期間,在檳州民政黨總部召開記者會,針對太子道土地交易課題發表談話。各大主流媒體當時都派記者報導有關記者會。《光明日報》及《中國報》因報導該記者會內容,而與盧界燊一並遭林冠英起訴。
林冠英也針對盧界燊當時在《光華日報》的一篇專欄文章內容,起訴盧界燊誹謗,但他並沒有起訴刊登該內容的《光華日報》。
這3宗官司在高庭聯合審理。
此案今日在檳城高庭由法官拿督羅希拉育審理,林冠英的代表律師是拿督姆拉利,盧界燊的辯護律師是郭文偉,兩家報館的代表律師是劉炳權及遊文禮。
林冠英今日上庭供證,郭文偉交叉盤問前者約5小時,至下午5時休庭前也未完成,林冠英將於4月29日再上庭供證。
郭文偉指盧界燊不能控制《光明日報》和《中國報》的新聞報道,林冠英不同意,他解釋,盧界燊背後的國陣可以。
郭文偉指盧界燊不能控制《光華日報》的新聞報道時,林冠英則同意郭文偉的說法。
郭文偉今日在交叉盤問環節中,問及檳州首長機構、2009年檳州首長機構法案、法案賦予的權利、與購地醫院集團的合約、州政府的行政等內容,因看似與這起誹謗案無關,而被姆拉利抗議。
姆拉利認為這是一宗誹謗案,不該離題詢及過於仔細的行政程序,法官同意這一點,但聽了郭文偉解釋其相關性後,允許對方繼續發問,但不得過於仔細。
此案將於明天續審,雙方律師將傳召其他證人上庭供證。

林冠英於早上9時45分抵達檳城高庭。陪同者包括行動黨武拉必區州議員王麗麗、檳州前行政議員拿督林峰成、拿督阿都馬烈、檳島市議員陳慧萍及麥文強等。
盧界燊則於早上9時15時抵達檳城高庭,看起來精神奕奕。陪同者包括檳州民政黨主席胡棟強、州委許翔茗及民青團全國團長黃誌毅。
林冠英在起訴盧界燊、《中國報》及《光明日報》的入稟書中,要求法庭發出禁令,禁止盧界燊再發表或刊登相關誹謗言論,並且諭令盧界燊需針對有關言論發表或刊登道歉啟事。
他要求法庭諭令《中國報》及《光明日報》,在案件下判後的14天內,在報章上對起訴人刊登道歉啟事,而有關道歉啟事需先獲得起訴人律師書面批準,若有需要,後者的修改為最終決定。
入稟書也諭令以上答辯人對起訴人作出賠償、負責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