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6日訊)行動黨武吉牛汝莪區國會議員藍卡巴星認為,兒童發表觀點的權益不該被剝奪,即使所發表觀點與政府立場不同。
他今日針對新港淡米爾小學學生參與和平請願發表文告說,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下,除了該法令下少數類別集會,15歲以下者是被禁止參加集會。

但他認為上述禁令是違憲,因為違背聯邦憲法保障的言論和集會自由權,自由不分年齡。
他說,毫無疑問,自由不是絕對,但禁止兒童自由丶和平的表達自己是一種歧視,也違反憲法保障的平等權利。
“因此在這方面,我認同兒童之聲(Voice of the Children)的觀點,即不應該勸阻兒童,和平的表達他們的意見,即使在公開集會,隻要他們是和平的。”
他說,政府若幹預,隻會給孩子們帶來恐懼,可能導致他們以其他不健康的方式表達自己。
因此他對於教育部副部長張念群,指不會對有關11名學生采取行動,感到寬慰。
他說,新港淡米爾學校據知向來關心環境和氣候問題,希望這件事不會使到校方自此裹足不前。
“我們應與兒童經過有意義的辯論後,理性說服他們接受我們的看法,而不是使到他們擔心,可能會因為表達自己而受到調查。”
早前,檳島市議員薇諾指責大馬北部氣候行動(Klimate Action Utara Malaysia,KAUM)及馬來西亞氣候行動(Klima Action Malaysia,KAMY),濫用非政府組織權利,讓11名12歲以下孩子參與和平請願活動,更指違反2001年兒童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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