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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明福

民事訴訟

內政部長丹斯裏慕尤丁

武吉牛汝爾區國會議員藍卡巴星

刑事法典342條文(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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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明福墜樓身亡◢ 民事訴訟與刑事調查不同 藍卡巴星:趙家要公道

(檳城27日訊)針對指,家屬已獲得的賠償,但卻不滿意,再次提出重審要求;武吉牛汝莪區國會議員藍卡巴星認為,這番言論會讓人有誤解,以為家人要求更多,其實家人要的隻是一個公道。
 
他說,雖然已經結束,趙家也已經獲得賠償,但與刑事調查並沒有任何關聯,是沒有進行刑事調查。

他今早在雙溪牛汝爾國小出席活動後,受詢時這麽說。

藍卡巴星(左)強調,趙家要的隻是一個公道。

 
他說,以調查此案,此刑罰為2年監禁,是與上訴庭的裁決相差得遠,上訴庭裁決此案是有謀殺(Homicide)成分在內。
 
他所關注的是,此案的調查還未結束,內政部長的這番言論會讓人有錯誤詮釋,以為家人要求一些他們不該得到的東西。
 
“很明顯,家人並沒有要求任何不屬於他們的東西,他們要的隻是一個公道。”
 
早前,慕尤丁在記者會上,針對家人要求重新開檔調查案,在雪州反貪會離奇墜樓身亡案件時說,趙家收了賠償金後,仍不滿意案調查結果,要求重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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