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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定義

馬來西亞佛教青年總會

許俊輝

大專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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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定義設30歲以下 馬佛青建議修改大專法

(北海2日訊)政府調低青年年齡定義至30歲,建議,要一並修改一切有礙青年發展的其它法令,如《》。

該會總秘書今日發文告強調,政府其實更應關注大專青年,在校內辦活動或成立團體時,所遭到百般刁難的現況,青年在校內不能好好發揮領導才華,更何況承擔起全國性組織的重任。

他說,調低青年年齡定義,並不能帶給年輕人更多的領導權,反而導致他們因為缺乏資源上,而需仰賴財團或政府的資助,繼而失去應有的領導權和獨立性。

“長遠來說,這將對青年領導的組織發展造成障礙,也將成為政府的負擔。”

他指出,政府應該聽取國內青年組織的意見,瞭解青年組織的困境,更要從製度上協助青年組織轉型。


他提醒政府,所有的政策目標,應該是為了讓國家有更光明的前程,而不是給青年組織帶來災難性的架構改變;若政府倉促地調低青年年齡至30歲,以目前的青年組織作為參考,三分之二的領導層及會員,將會失去資格並導致組織瞬間出現真空、斷層等問題,甚至面臨瓦解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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