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男子遭洋垃圾业者殴打案◢ “白毛”和司机 被判罚款1500令吉
(双溪大年14日讯)男子被洋垃圾厂业者殴打案,2名被告被控蓄意伤人罪名双双认罪,被判罚款1500令吉或监禁3个月,及各需赔偿受害者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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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为李来胜(49岁)(俗称“白毛”),和次被告阿马拉古马兰(44岁),今日到双溪大年第三推事庭出席面控。
控状指出,首被告和次被告与另一名还在潜逃的印裔男子,在2019年7月2日下午4时,在位于双溪大年丽雅再也PKNK工业区一间工厂内的办事处,致伤华裔男子余崇闻。
2人因此触犯了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并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2名被告对控状表示认罪,推事阿里夫之后下判2人各罚款15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3个月监禁取代,并各需缴1000令吉赔偿金给受害者,若无法偿付,则需以监禁3个月取代。
在被告被带出庭时,在媒体拍摄其面目时,李来胜还呼喝记者为何拍他,惟一旁的亲信则以福建话说“让他光荣一下,打了,我们光荣,不要紧的。”。
此案的副检察司为帕维德拉。
受害者余崇闻今早也接到警方通知,对判决表示不满,也认为案情已经被扭曲,也拒绝接受赔偿金,并表示将寻求律师意见。
在记者採访余崇闻的过程中,一名被告的亲友也在场拍摄,余崇闻认为对方的举动让他感到安全受威胁。该亲友不只拍下余氏,也连在场的记者也一併拍下。
案情阐明是tumbuk-menumbuk
根据案情指出,在今年7月2日下午4时15分,受害者余崇闻被2名不认识的被告,邀请到首被告的工厂办事处。
余氏在与首被告李来胜交谈过程中发生误解(Perselisihan),之后就被2个告和另一名印裔男子殴打(tumbuk-menumbuk)。
事发过程也被一名李姓女子目睹,殴斗也导致余氏的脸部、腹部和背部受伤,淤青和红肿。
余氏在之后到瓜拉姆拉县警局报案,和到双溪大年苏丹阿都哈林医院验伤。
警方也在翌日凌晨1时30分,逮捕2个被告。
摄影:王凯莉
余崇闻生日天出庭聆讯 庭外再被对方人马挑衅
余崇闻接到查案官通知,週日出庭聆讯时,却在庭外遭对方亲信挑衅,自感安全受威胁。
週日也是余崇闻的51岁生日。
“我被查案官告知会有赔偿,但并非所有事情可以用钱解决。”
“但也幸好今天出庭,我在庭内听到案情与我报案的内容并不符,包括报案指我们之间是误解(Perselisihan),且只是殴打(Tumbuk-menumbuk)。”
他指出,实情是他并非被“普通的打”,而是关起来打,对方是有武器的,同时是有策划性的。
他说,这等同是绑票,且他也可能因此被打死。
余崇闻在较后也法庭外被对方拍照和录影一事,再度报案。
新闻背景:
华裔男子余崇闻(50岁)在今年7月2日下午4时许,被其工厂对面的一名华裔男子,声称来自马六甲想要认识邻居,邀请到对方工厂喝茶。
余氏在走进对面工厂办事处后,一名印裔男子突然将办事处的门反锁,华裔男子咨询为何余氏拍其工厂,之后余氏就被华裔嫌犯和2名印裔男子攻击。
余氏不得以下,提出将删除被指的面子书内容,要华裔嫌犯放他走,之后华裔嫌犯放话,要余氏必须与SP环保先锋王国慧为其澄清,否则将不放过两人。
警方在3日凌晨逮捕2名嫌犯,即49岁的华裔嫌犯和44岁的印裔嫌犯,并在本月3日起延扣3天。
瓜拉姆拉县警区主任阿兹裡助理总监较后在记者会指出,事发工厂并非洋垃圾厂而只是回收物仓库,案件不涉黑社会元素,落网2名嫌犯是工厂的管理者和后者的私人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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