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7日讯)“少年偷香烟被民众殴打”案;杂货店老板及一名少年,今日被控上浮罗山背推事庭,两人皆不认罪,案展8月22日过堂;被致伤少年则被控夜间破门行窃,也同样不认罪,案展8月21日过堂。
被告为36岁的杜达福及一名17岁的少年,他们今早上庭时,在通译员以中文念出控状后,不认罪。
控状指出,两名被告在本月10日上午凌晨4时15分,在云顶路,一家由杜达福所拥有的杂货店,蓄意致伤一名13岁少年,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将被监禁最高1年,或最高监禁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彭明德建议,让两名被告,各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
不过,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刘俊义为两人求情,要求减低保释金数额,他说,杜达福在两个月前,刚开始经营其杂货店。
推事诺阿祖因允许杜达福及17岁少年,分别以1800令吉,保外候审。

被致伤的13岁少年,被控在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闯入杂货店,触犯刑事法典457(夜间破门行窃)条文,并可与2001年儿童法令同读,因为被告未成年。
13岁少年不认罪,推事诺阿祖因允许他以1000令吉保外候审,案展8月21日过堂。
13岁少年代表律师为莫哈末诺阿兹法。(人名皆为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