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7日訊)“少年偷香煙被民眾毆打”案;雜貨店老板及一名少年,今日被控上浮羅山背推事庭,兩人皆不認罪,案展8月22日過堂;被致傷少年則被控夜間破門行竊,也同樣不認罪,案展8月21日過堂。
被告為36歲的杜達福及一名17歲的少年,他們今早上庭時,在通譯員以中文念出控狀後,不認罪。
控狀指出,兩名被告在本月10日上午淩晨4時15分,在雲頂路,一家由杜達福所擁有的雜貨店,蓄意致傷一名13歲少年,觸犯刑事法典第323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將被監禁最高1年,或最高監禁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彭明德建議,讓兩名被告,各以5000令吉保外候審。
不過,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劉俊義為兩人求情,要求減低保釋金數額,他說,杜達福在兩個月前,剛開始經營其雜貨店。
推事諾阿祖因允許杜達福及17歲少年,分別以1800令吉,保外候審。

被致傷的13歲少年,被控在上述日期、時間及地點,闖入雜貨店,觸犯刑事法典457(夜間破門行竊)條文,並可與2001年兒童法令同讀,因為被告未成年。
13歲少年不認罪,推事諾阿祖因允許他以1000令吉保外候審,案展8月21日過堂。
13歲少年代表律師為莫哈末諾阿茲法。(人名皆為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