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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镳枪杀拿督案

摄影师阿米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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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镳枪杀拿督案 ◢ 受枪伤摄影师获赔8万

(槟城19日讯)高庭法官宣判,第二答辩人,即保镖公司,须赔偿受枪伤的,8万4470令吉的创伤后遗症及医药费等,另需负责3万令吉堂费。

阿米鲁于去年8月入禀法庭,向开枪的保镖及保安公司索取赔偿。

高庭法官拿督哈达丽雅今日驳回第二答辩人的抗辩,宣判第二答辩人需要赔偿给起诉人。

贾尔法哈立(右)被押出法庭时,与西蒙穆勒里(左起)及阿米鲁擦身而过。

第二答辩人需赔偿起诉人,无法工作3个月的薪水1万令吉、医药费4470令吉、受枪伤的左手无法再正常活动,如提取重物赔偿4万令吉、创伤后遗症,如影响睡眠及脾气暴躁赔偿3万令吉。

高庭法官在宣判时说,第一答辩人即保镖贾尔法哈立,是第二答辩人即GMP Kaisar保安(马)有限公司的员工,而该公司也提供枪械让第一答辩人使用,因此需要对第一答辩人的行为负责,并不能推卸责任。


早前,第二答辩人在答辩书中指出,他们委派第一答辩人作为特定人士的私人保镖,因此第一答辩人的工作范围,是由North Metal有限公司负责。


(摄影:纪允贤)

第二答辩人在答辩书中也说,他们不曾允许第一答辩人向公众开枪,有关事故主要是因为第一答辩人所犯下的失误。

答辩书中说,起诉人身为记者,却无法采取合理行动保护自己,在意识到有事情发生时,还接近第一答辩人。

起诉人的代表律师为西蒙穆勒里。

新闻背景

发生于2016年12月1日傍晚7时许,在(靠近往槟城大桥路段)发生。

西蒙穆勒里(左起)及阿米鲁,在法庭外讨论案件。

当时,拿督的保镖,枪杀拥有拿督勋衔的槟州商界青年才俊王德光,之后下车狂追友人林汶隆,导致2名无辜路人中枪枉死,另4人受枪伤,包括国营电视台

阿米鲁较后起诉保镖及其保安公司,他在起诉状中指出,第一答辩人(保镖贾尔法哈)是为第二答辩人(保安公司)工作;而第二答辩人即GMP Kaisar保安(马)有限公司,则是为第一答辩人提供自动手枪,作为工作用途,不过有关保安公司是拥有合法的军火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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