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30日訊)聯合外人自導自演搶劫案的53歲女職員及25歲實習主管助理今日雙雙被控上北海法庭,兩人皆否認有罪。
53歲被告莎麗娜被控於8月18日晚上8時55分在威北甲拋峇底二條路的嬰兒用品店前,與另一名被告諾哈妮斯串謀,將公司委托的2萬400令吉佔為己有,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109(教唆)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第408(失信)條文。
莎麗娜聆聽控狀後向法官哽咽求情,聲稱丈夫隻是一名薪水微薄的保安員,同時育有4名孩子。

法官諾哈雅蒂允許被告以1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展9月27日過堂。
此案的主控官為卡瑪麗紮副檢察司。
25歲的被告諾哈尼斯則在另一個地庭面控,她被控於同樣時間地點,將公司要她彙進銀行的錢佔為己有,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408(失信)條文。
諾哈妮斯聆聽控狀後否認有罪,其代表律師卡立梅達以被告已有4個月身孕,需要照顧2名5歲及6歲的孩子為由,向法官求情;最終,法官諾艾妮允許被告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並附加條件,即每月的1日必須到住家臨近的警局報到。
法官也將案展展延至10月1日過堂。
根據警方早前的調查,53歲的女被告是因為要解決高利貸債務,竟打公司主意,串謀女同事,及3名男子,自導自演一場搶劫案,之後再到警局報案。
警方調查後發現供詞有出入,才懷疑這起搶劫案有預謀成分,後來得知這起搶劫案是為了要解決大耳窿3萬令吉的債務,一旦得手後,每人平分4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