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 统制品面粉 厂商 被贸消局取缔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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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储存 统制品面粉 厂商 被贸消局取缔

    (大山脚1日讯)因非法储存统制品面粉,山脚镇工业园一间製作合板原料的厂商,今日被槟州贸消局拉队突击,扣押8956包(25公斤装)重达223吨,市值25万768令吉的面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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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局经过一週侦查后,今日出动8名执法员展开行动。

    贸消局拉队突击检查工厂,扣押8956包重达223吨的面粉。

    该局主任礼祖安召开记者会说,调查发现,储存该统制品面粉的工厂未拥有执照,牴触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20(1)条文,即统制品储存在未拥有执照的地方。

    拍摄:罗健杰

    “调查也发现,这些面粉非用于食用,而是作为工业用途,疑来自槟州一带的面粉厂,在此处混合其他材料后,成为製作合板木料的原料,随后再运输到砂拉越州。”

    礼祖安(中)视察混合面粉成为工业原料的机器。
    取缔行动也发现,一个准备运输并装满成品原料的货柜,右为礼祖安。

    他说,该工厂也发现混合原料用的机器,取缔期间更发现,有一个货柜已装好成品,并准备运输出去;该局相信工厂操作不足一年,并将向有关人士录取口供,暂未有扣留行动。

    在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20条文下,初犯者将面对100万令吉的罚款,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若是重犯,个人将面对300万令吉罚款,或坐牢5年,或两者兼施;至于初犯的公司,则将面对200万令吉的罚款,若有再犯,则面对500万令吉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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