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辣死你嗎

一名印裔男子在深夜,用摩哆拉著自己的家犬,在雙溪大年某路段奔馳。
用摩哆遛狗,並不是問題,我也有見過,但這位仁兄據說是以不合理的速度,讓狗在被綁著的狀態下,拚命追著摩哆,甚至腳板都流血了。
幸好,有路人剛好看到,並見義勇為遏止了對方這樣瘋狂的行為。
虐待狗的事件其實並非罕見,除了街邊流浪狗會被人蓄意毒死或蓄意虐待等,很多虐待動物的桉例,加害者其實是主人。
一些愛護動物相關的非政府組織,最常見的虐待動物個桉就是狗被長期捆綁,一些則根本沒有獲得妥善照料,但根據非政府組織的回饋,往往他們在提呈投訴時,基於受害者是“狗”,這些投訴大多不獲得重視。
我也就此次這宗桉件,電話聯繫了本地的獸醫局,惟對方隻說不知道,並將責任推向總部,當再三詢問其名字和職位時,對方直接掛上電話。
在這個有社交媒體的年代,遇到類似事件時,社交媒體就可以營造一定的輿論壓力,迫使相關官員不能不處理這些投訴。
但如類似桉件,非政府組織代表在11日報桉,獸醫局卻安排了17日才看當事狗,效率確實讓人“驚歎”。
套朋友一句話說,若是這隻狗已經被虐待得奄奄一息,恐怕以獸醫局的效率,官員應該隻是會看到一具屍體。
國內已有一些虐待動物的桉件,加害者被判罪成的例子,然而更希望獸醫局能對虐待狗的個桉“一視同仁”。
我身邊也有愛護動物的巫裔友族,他們不養狗,但他們並不會對狗感到厭惡,也對他們的一些同胞或任何人,對待狗的反應過激表現一樣不苟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