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腳2日訊)“少女逆向行駛撞死人”案續審,福利局官員今日供證時說,當年醫藥官員的醫藥報告,闡明對方有學習障礙,因此該局批準發出殘障人士卡給21歲被告黃佩雯。
當年在威北福利局任職的女官員諾阿祖拉(38歲),今日受辯方傳召上庭供證時說,本身協助處理被告的申請個案,該個案於2011年8月18日登記,同年9月9日批準發出殘障人士卡。
阿祖拉說,黃佩雯有學習障礙問題,發出該醫藥報告的是醫藥官員羅麗君(譯音),而被告有“中度智力缺乏”,能夠證實被告情況的權限不在福利局,而是醫藥官員。
拍攝:羅健傑
阿祖拉也闡明,7種情況下可批準發出殘障人士卡,即學習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表達障礙、身體缺陷、智力缺陷及其他。
主控官安裏爾副檢察司以醫藥報告的內容,盤問辯方證人,其中報告建議被告可在普通學校求學,及指學習障礙方面是中度智力缺乏,是否意味著醫藥官員證實,被告沒有嚴重的學習障礙?對此,阿祖拉則點頭回應。
主控官要求阿祖拉闡明何謂“學習障礙”?後者解釋,一般指學習能力較同齡人來得緩慢。

阿祖拉認同主控官所言,即殘障人士也可考取駕照,除非面對視障問題,而被告擁有駕照,是經由陸路交通局批準。
主控官也提問阿祖拉,自2011年至2017年間,無法確認被告在學習緩慢情況上的進展?後者同意其說法。
隨著辯方最後一名證人今日上庭供證後,推事斯裏巴查南蒂妮擇定明年1月17日,讓控辯雙方提呈書面陳詞,此案辯方律師是林文明。

被告數度 回頭望向母親
坐在推事庭被告欄內的黃佩雯,審訊期間,數度回頭望向公眾席上的母親,全程顯得鎮定,安靜不語。
經過約30分鍾審訊後,推事宣布休庭,被告即與母親戴上口罩,迅速離開法庭。
根據控狀,當時19歲的被告黃佩雯(譯音)2017年3月14日早上約7時50分,在南北大道134公裏處(峇東埔高架天橋)北上路段,因魯莽駕駛,造成26歲巫裔轎車司機死亡,觸犯交通法令第41條文;一旦罪成,將判坐牢不少過2年及罰款不少過5000令吉及吊銷駕照執照不少過3年。
根據報導,被告在事發時,在高速大道逆向行駛,導致車禍二度發生,還撞死一名巫裔青年司機,釀成1死5傷的嚴重車禍,共有5車1摩哆涉及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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