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7日讯)槟岛市政厅所设立的交通纠察队,70名纠察员已开始投入工作,纠察员将拥有与交警及陆路交通执法人员同等的权力。
纠察员可针对44项交通违规事项,开出数额不等的罚单,其中最低罚款数额为40令吉,最高为300令吉,接获罚单者,需于60天内缴清罚款,否则将会被提控上庭。
以下图表为槟岛市政厅交通纠察员可开罚单的违例事项摘要:
交通工具类别 | 违例事项 | 罚款数额(以缴付时限为准,分别是1至15天、16至30天、31至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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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哆 | 对其他马路使用者造成危险或不便 | 100、150、250 |
汽车 | 对其他马路使用者造成危险或不便 | 150、200、300 |
摩哆 | 乘载超过1名乘客 | 100、150、250 |
摩哆 | 无法出示路税或驾照 | 40、70、120 |
汽车 | 无法出示路税或驾照 | 70、120、200 |
摩哆 | 违反交通指示 | 40、70、120 |
汽车 | 违反交通指示 | 100、150、250 |
行人 | 违抗纠察员指示 | 40、70、120 |
所有类别 | 违抗纠察员在管理交通时所发出的指示 | 300、300、300 |
所有类别 | 反方向驾驶 | 300、300、300 |
摩哆 | 泊放在禁止停车地区 | 40、70、120 |
汽车 | 泊放在禁止停车地区 | 100、150、250 |
所有类别 | 不遵从交通工具须在交界处停下的指示 | 300、300、300 |
所有类别 | 不遵从禁止进入特定道路的指示 | 300、300、300 |
所有类别 | 闯红灯 | 300、300、300 |
所有类别 | 违规左转或右转 | 300、300、300 |
摩哆 | 泊放在黄线地区 | 40、70、120 |
汽车 | 泊放在黄线地区 | 100、150、250 |
摩哆 | 不遵从摩哆走道的指示 | 40、70、120 |
摩哆 | 泊放在黄格里 | 100、150、250 |
汽车 | 泊放在黄格里 | 150、200、300 |
– | 在路边或交界处出售物品给汽车司机或乘客 | 150、200、300 |
– | 在路边或交界处购买物品 | 150、200、300 |
所有类别 | 泊放地点与交界处或转弯处的距离少于30呎 | 100、150、250 |
所有类别 | 泊放地点与消防栓的距离少于10呎 | 100、150、250 |
所有类别 | 泊放地点与巴士站的距离少于30呎 | 100、150、250 |
所有类别 | 泊放地点或造成危险 | 100、150、250 |
摩哆 | 在不被允许的路段上进行U转 | 100、150、250 |
汽车 | 在不被允许的路段上进行U转 | 150、200、300 |
所有类别 | 逾时装载或卸载 | 100、150、250 |
所有类别 | 违例超车 | 300、300、300 |
摩哆 | 泊放在行人道 | 100、150、250 |
汽车 | 泊放在行人道 | 150、200、300 |
摩哆 | 在五脚基泊放或使用交通工具 | 40、70、120 |
汽车 | 在五脚基泊放或使用交通工具 | 100、150、250 |
行人 | 没使用天桥、斑马线或行人专用道过马路 | 40、70、120 |
– | 在公路上维修交通工具 | 100、150、250 |
– | 任何个人或物件造成阻碍 | 100、150、250 |
所有类别 | 滥用紧急车道(泊放或驾驶) | 300、300、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