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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险机构不承认“试用期” 僱员一上班就享社险
(双溪大年9日讯)社会保险机构双溪大年分局经理苏克里提醒僱主,无论是试用期或兼职员工,僱主都有责任为他们缴付社险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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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对该机构而言,并没有“试用期”这个词彙,只要员工首日上班,员工就可享有社险的保障。
他今午召开记者会时,如是指出。
他说,从今年1月起,该机构的自僱人士社险计划已扩大至19个领域,他希望更多自僱人士能够参与该计划,以享有相关保障。
他说,至目前为止,该分局已接到292人登门申请自僱人士社险计划,惟申请者可以自行上网申请,该数据则未含括在内。
另一方面,该机构在今日与公积金局展开综合行动,而分成2天的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检查了317个僱主。
“两天的行动共发出了35张传票,僱主触犯的法令包括了1969年僱员社会保险法令、1971僱员社会安全条例和2017年就业保险计划法案,总罚款额为2万500令吉。”
他说,在检查之前,该局在今年2月间,已在相关的区域派发宣传传单,而共有98名僱主在2月登门登记,比平常多了。
“从检查发现,90%的僱主遵循社险机构的条例,仍有约10%的僱主仍未完全遵循,而社险机构将会不定期检查,以确保僱主守法。”
参与行动的社险机构人员共30人,公积金局则有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