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溪大年9日訊)社會保險機構雙溪大年分局經理蘇克裏提醒僱主,無論是試用期或兼職員工,僱主都有責任為他們繳付社險保費。
他說,對該機構而言,並沒有“試用期”這個詞彙,隻要員工首日上班,員工就可享有社險的保障。
他今午召開記者會時,如是指出。

他說,從今年1月起,該機構的自僱人士社險計劃已擴大至19個領域,他希望更多自僱人士能夠參與該計劃,以享有相關保障。
他說,至目前為止,該分局已接到292人登門申請自僱人士社險計劃,惟申請者可以自行上網申請,該數據則未含括在內。
另一方面,該機構在今日與公積金局展開綜合行動,而分成2天的行動中,執法人員共檢查了317個僱主。
“兩天的行動共發出了35張傳票,僱主觸犯的法令包括了1969年僱員社會保險法令、1971僱員社會安全條例和2017年就業保險計劃法案,總罰款額為2萬500令吉。”
他說,在檢查之前,該局在今年2月間,已在相關的區域派發宣傳傳單,而共有98名僱主在2月登門登記,比平常多了。
“從檢查發現,90%的僱主遵循社險機構的條例,仍有約10%的僱主仍未完全遵循,而社險機構將會不定期檢查,以確保僱主守法。”
參與行動的社險機構人員共30人,公積金局則有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