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4日訊)一名勞工開車途徑玻璃市港口路障時,對一名軍人惡言相向和違反行動限製令,被判罰款1100令吉或監禁1個月又5天。
35歲的凱裡阿茲曼被控兩項控狀,首控狀指被告於2020年4月20日早上11時45分,對一名軍人惡言相向,旨在挑起怒火破壞和平,抵觸1955年輕微罪行法令第14條文(作出不雅行為),被判罰款100令吉或監禁5天。
次控狀指出被告在同一天,從他位於玻璃市港口的住家,到加央其他疫區,抵觸2020年防範及抑製傳染病條例(疫區內措施)第11(1)條文,結果被判最高罰款1000令吉或入獄1個月。
桉情指出,警方在被告途徑路障時,要求被告將車子停在路旁,並檢查其身份證。
有關警員要求協助執法的軍人,通知被告取回放在帳篷內桌上的身份證,孰料這名軍人一來到停車處,在車內的被告就對他惡言相向。
主控官傅肄婷副檢察司要求法庭施以相應的刑罰,以給被告一個教訓。
被告律師法汀希望法庭隻判其當事人罰款,因為被告需贍養妻子和3名2至8歲的孩子,被告也患有心髒病。
被告認罪後,推事卡瑪麗紮判被告罰款1100令吉或監禁1個月又5天,被告選著罰款11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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