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4日訊)稻農涉嫌虐待兩個月大的親生骨肉被控上庭,他不認罪。
被告諾哈菲祖(39歲,稻農)被控於2020年6月18日早上8時30分,在新路英達花園一間住宅內,身為2個月大男嬰的監護人,卻疏於照顧男嬰,因此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將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最高20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被告聆聽控狀後,不認罪。
加央地庭法官愛努莎琳批準被告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諭令案展7月23日過堂,以讓控方提呈被告的品行報告。
主控官依茲漢副檢察司反對被告保釋,擔心被告騷擾同一屋簷下,妻子(此案證人)和受害者。
全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代表律師兼被告答辯律師諾蒂雅娜說,被告在候審期間,不會與證人丶受害者有任何接觸,暫時住在其他地方。
她說,被告每月收入僅300令吉,尚有4名尚在求學的孩子待撫養。
較早前,被告家屬也到法庭了解案情,當看到被告抵達法庭時,家屬忍不住低泣,雙手被扣的被告看到家屬,紅了眼眶。
報導指出,被告為了阻止孩子啼哭,涉嫌虐打小受害者,導致後者頭部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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