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罗交怡27日讯)54名非法入境的罗兴亚人,周三被控上浮罗交怡推事庭,其中40人认罪,另14人因未成年,定於7月8日过堂。
54名罗兴亚人是在1959年/1963年(2002年修订)移民局法令第6(1)(c)条文(没有合法通行证)被控,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及不超过6次鞭笞。
40名被告在明白控状后认罪,推事官莫哈末里端下判,其中31名男被告监禁7个月及3次鞭笞,9名女被告则监禁7个月,但不鞭笞。
其馀14名16岁以下的罗兴亚人,则定於7月8日在浮罗交怡儿童法庭过堂。

上述所有被告是於3月23日,在浮罗交怡湿米岛被巡逻的水警发现而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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