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羅交怡27日訊)54名非法入境的羅興亞人,周三被控上浮羅交怡推事庭,其中40人認罪,另14人因未成年,定於7月8日過堂。
54名羅興亞人是在1959年/1963年(2002年修訂)移民局法令第6(1)(c)條文(沒有合法通行證)被控,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及不超過6次鞭笞。
40名被告在明白控狀後認罪,推事官莫哈末裏端下判,其中31名男被告監禁7個月及3次鞭笞,9名女被告則監禁7個月,但不鞭笞。
其餘14名16歲以下的羅興亞人,則定於7月8日在浮羅交怡兒童法庭過堂。

上述所有被告是於3月23日,在浮羅交怡濕米島被巡邏的水警發現而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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