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强奸继女 不认性侵亲生女 兽父不获保释
(北海9日讯)“兽父性侵女儿强奸继女案”;六旬嫌犯今早被控上北海法庭,对强奸继女一案表示认罪,但对性侵亲生女一案却否认有罪,法庭不允许被告保释。
65岁的被告仄奥玛(退休公务员)共面对两项控状。首控状指被告于今年3月18日,下午4时30分,在威北打昔牛汝莪住家内性侵其10岁的视障女儿,即触碰丶吻丶吮吸及舔女儿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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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超过20年及鞭笞。
被告聆听控状后,不认罪,法官诺哈雅蒂接受主控官JG.嘉美丽副检察司的请求,不允许被告保释,并将案件展至8月11日过堂。
次控状则指被告于今年6月10日,上午11时,在住家内与17岁继女发生性关系,因两人的关系在法律丶宗教条规及习俗上不允许结婚,抵触刑事法典第376B条文(乱伦);一旦罪成,将被判监不少过10年,不多过30年及鞭笞。
被告对于这项控状表示认罪,唯法庭必须等到医药报告出炉才能下判,法官诺爱妮因此将案件展至8月11日。
次控状的主控官为罗斯里娜副检察司。
根据警方的调查报告,其患有视障的女儿因被母亲发现行为有异,经常反锁自己在房间内,及出现自言自语的行为,在教师的开导下才将遭遇和盘托出。
被告的兽行被揭发后,47岁妻子大义灭亲报警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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