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才知道,原來在某個政黨旗幟下上陣並當選後,隻要先退出該政黨,暫時成為獨立人士一段時間後,再加入另一個政黨,就不算跳槽。
民政黨早前喜迎前行動黨籍的文冬區州議員西華蘇巴馬廉加入該黨,讓民政黨“破零”,迎來黨內首名州議員。
全國主席拿督劉華才在受訪時也為這名“重量級”的新黨員“背書”,指對方不是直接從行動黨跳槽指民政黨,所以不算是青蛙,而且也與該黨支持的“反跳槽法”,沒有衝突。
聽起來有點怪,但姑且聽著先,不過頭一轉又看到另一篇文告。
該黨署理主席兼檳州主席胡棟強說,隨著檳州2名土團黨州議員宣佈不支持檳州希盟政府後,他認為州政府應該執行“反跳槽法令”,懸空這2名州議員的席位。
他發文告說,反跳槽法令已清除闡明,州議員不能隨意跳槽,一旦退黨或改變政治傾向就必須進行補選,重新尋求人民的委託。
看到這裡我更加混亂了。
在行動黨旗幟下上陣後當選州議員,然後退黨成為獨立人士約3個月後,再加入民政黨,這個不叫青蛙,也不違反“反跳槽法”;在土團黨(當初希盟是協議以公正黨旗幟競選)旗幟下上陣的檳州議員,因為跟隨黨領導層的腳步,宣佈不支持檳州希盟政府,就必須要懸空議席?
所以,隻要有個過渡期,從一個政黨退黨後,先成為獨立議員,然後再加入另一個政黨,就不是“青蛙”?而忠於黨並跟隨黨腳步的,就是“跳槽”而必須要被執行“反跳槽法令”?
雖然,檳州2名州議員是否真的有違反“反跳槽法”,還是可以被帶上法庭挑戰,但民政黨已經“迫不及待”要求騰空議席進行補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