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9日訊)“獸父性侵女兒強奸繼女案”;六旬嫌犯今早被控上北海法庭,對強奸繼女一案表示認罪,但對性侵親生女一案卻否認有罪,法庭不允許被告保釋。
65歲的被告仄奧瑪(退休公務員)共面對兩項控狀。首控狀指被告於今年3月18日,下午4時30分,在威北打昔牛汝莪住家內性侵其10歲的視障女兒,即觸碰丶吻丶吮吸及舔女兒胸部。

被告因此抵觸2017年兒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不超過20年及鞭笞。
被告聆聽控狀後,不認罪,法官諾哈雅蒂接受主控官JG.嘉美麗副檢察司的請求,不允許被告保釋,並將案件展至8月11日過堂。
次控狀則指被告於今年6月10日,上午11時,在住家內與17歲繼女發生性關係,因兩人的關係在法律丶宗教條規及習俗上不允許結婚,抵觸刑事法典第376B條文(亂倫);一旦罪成,將被判監不少過10年,不多過30年及鞭笞。
被告對於這項控狀表示認罪,唯法庭必須等到醫藥報告出爐才能下判,法官諾愛妮因此將案件展至8月11日。
次控狀的主控官為羅斯裏娜副檢察司。
根據警方的調查報告,其患有視障的女兒因被母親發現行為有異,經常反鎖自己在房間內,及出現自言自語的行為,在教師的開導下才將遭遇和盤托出。
被告的獸行被揭發後,47歲妻子大義滅親報警捉人。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