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夫妇、彭丽君被控◢ 林冠英再控滥权索贿 37万2009令吉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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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冠英夫妇、彭丽君被控◢ 林冠英再控滥权索贿 37万2009令吉

    (北海11日讯)槟州前首长林冠英今日再控滥用职权索贿37万2009令吉,他否认有罪,案展10月16日过堂。

    林冠英今早8时许,在父母林吉祥、梁玉治和同样在今天被控的妻子周玉清,以及律师团队陪同下,抵达北海地庭面对一项控罪。

    林冠英控案率先于今早9时20分开审;接着是商人彭丽君,最后才是周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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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状指出,林冠英于2013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3日,在光大28楼,身为公职人员,即槟州首长及槟州发展机构招标委员会主席,滥用其职权,索贿37万2009令吉,通过Excel Property管理及咨询有限公司,给予其妻子周玉清,采取行动确保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获得耗资1161万令吉的柔府Mukim 13 Lot 631地段及峇都交湾Mukim 13 Lot 232地段劳工村计划的征求建议书,而其妻子周玉清从中间接获得利益,因此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为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林冠英的律师团,包括哥宾星、蓝卡巴星、雷尔及V.维马;这4人也是林冠英昨日被控在槟城海底隧道及三条大道计划中滥权收贿330万令吉案的代表律师。

    审理今日案件的法官为地庭法官阿末阿扎里。反贪会主控官为阿末阿克兰、莫哈末慕再尼、法兰欣雪莉儿及罗斯兰。

    主控官要求被告以10万令吉保释,以及交出护照。经过辩方律师求情后,法官将保释金减至5万令吉,不必交出护照。

    3人在同一内庭被控



    林冠英夫妇及女商人彭丽君,周二(11日)一起在北海地庭的同一个内庭被提控。

    林冠英控案率先于早上9时20分开庭,接着是商人彭丽君(早上9时30分),最后是周玉清(早上9时50分)。

    据了解,所有控案于早上10时05分结束,比较耗时的是彭丽君控案。

    至于庭外,多名各族支持者,一大清早就已到法庭声援。全体行动党议员及党要,也出席第二天在北海法庭的提控,以向林冠英夫妇表示支持。

    此次,林冠英没有直登房车进入法庭,而是选择自己下车走向人群,与支持者握手,再步行到法庭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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