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3日訊)檳州政府修改法令,在建築工地無法良好監控,導致發生土崩及防崩牆倒塌,罰款從原有的250令吉,提高1000倍至25萬令吉!
檳州工程及基本設施委員會主席再裏爾宣布,州政府已修改1974年道路、溝渠及建築法令第70(A)、71及121條文(133法令),加重違法者罰款,確保發展商依據“侵蝕與沉積控制指南”(ESCP)施工。

他說,上述修正後的法令,已在7月2日在憲報上頒布,將從9月1日開始執法。
再裏爾今日中午在光大53樓召開記者會時,這麼指出。
他說,在第121條文下,若發展商未遵守地方政府發出的通知書,每項違法行為,將被罰款不少於1500令吉,不超過5000令吉。
在第70A條文下,若發展商在未獲得地方政府書面批準下動工,或未遵守已提呈及批準的圖測,每項違法行為,將被罰款不少於7500令吉,不超過2萬5000令吉。
在第71條文下,建築工地無法良好監控,導致發生土崩及防崩牆倒塌,每項違法行為,將被罰款不少於7萬5000令吉,不超過25萬令吉。
再裏爾說,根據近年的取締行動結果,許多發展商不遵守ESCP,原因包括罰款太低,威省市政廳可因針對相關違法行為,罰款250令吉;檳島市政廳則沒有罰款條文,只能發出停工令等。
記者會其他出席者包括檳州行政議員彭文寶、檳州水利灌溉局主任蘇克裏、副主任法依紮、檳威兩地市政廳工程部代表等。

去年77次取締 78%不遵守
再裏爾說,去年檳州淤泥監督小組(Ops Lumpur)在州內展開77次取締行動,其中60個工地(78%)沒有遵守ESCP。
“今年方面,至今展開30次行動,隻有1個工地遵守,當然,也可能是行動管製令,人手不足等問題。”
“2017年突擊檢查有6次,其中4個工地不遵守;2018年18次,全部不遵守。我們提高取締行動次數,但不遵守的情況並未減少。”
他促請所有發展商及谘詢工程師,在所有建築工地嚴厲遵守ESCP,避免發生水災、河流汙染及其他可避免的意外事件。
蘇克裏說,若發展商及谘詢工程師在ESCP提呈及批準後,在動工過程中,需要修改有關指南,可以向相關單位重新提呈修改,而不是直接違反指南中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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