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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下周一再被控失信罪? 律师团:还未能确认
(北海3日讯)前财长林冠英下周一或再面对2项有关63亿令吉海底隧道案的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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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匿名消息告诉《当今大马》,也是槟州前首长的林冠英将在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挪用财物)下,在北海法庭面控。
在此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6个月,但不超过5年、鞭笞及罚款。
林冠英也是行动党秘书长,他于今年8月7日及10日,分別在吉隆坡及北海法庭因海底隧道案件被控,但不认罪。
8月11日,他和女商人彭丽君在北海地庭各自面对反贪会法令的一项控罪,而其妻子周玉清则在201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AMLA)下,被控收取3笔总共37万2009令吉的非法款项,触犯3项罪名。他们3人皆不认罪。
针对此消息,林冠英律师团之一的雷尔律师,接受本报记者电访,询及有否此案件时,不愿置评;至于另一名律师蓝卡巴星则指,目前无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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