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被控◢ 涉槟海底隧道工程 林冠英周五再加控2失信罪
(吉隆坡9日讯)槟州前首长林冠英,将因海底隧道工程而於周五(11日)再被控2项失信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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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将於周五早上9时,在北海法庭面控。
因此法庭今日在林冠英被控在海底隧道工程索贿与滥用职权收贿的案件过堂时,择定此案将联同周五新控案件後,於10月12日再次过堂。
(王彬攝)
林冠英是於今年8月7日,在吉隆坡法庭被控索贿控罪,以及8月10日在北海法庭被控滥权收贿控罪。
今早案件过堂时,通译员在林冠英面前宣读其滥权收贿的控状,林冠英同样否认有罪。
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随后告诉法官阿祖拉,被告今早已接获通知,本周五(11日)将在北海法庭,在刑事法典第403条文(失信)下面对2项控状。
他也要求法官择定一个过堂日期,以等待上述即将提控的新案件被移交到吉隆坡法庭审理。 法官最终择定10月12日,让所有案件 一起过堂。
控方团队还包括聂哈欣丶雅斯敏和法兰希副检察司。
林冠英的律师团队则是哥宾星丶兰卡巴星丶雷尔和拉姆。
林冠英早前被控在2011年3月任职槟州首长期间,在吉隆坡谷中城购物中心附近,向拿督扎鲁阿末收贿,以助後者拥有的公司受委承包槟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建设工程,而相关贿金占扎鲁将从工程获取的利润的10%。
此外,他也被控在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在光大28楼首长办公室,身为公职人员,即槟州首长,滥用其职权,获得330万令吉贿款,以协助属於拿督扎鲁阿末的公司,获得委任执行耗资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城海底隧道及三条大道计划,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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