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腳22日訊)商家請注意了,招牌沒注明公司注冊號碼(nombor pendaftaran syarikat),可被大馬公司委員會(SSM)罰款5000令吉!
該委員會本月14日到北賴再也商業區執法,就有約20至30家商店接此罰單。

威省市議員陳宗興日前接獲其中一名商家胡氏反映,其公司沿用40年的招牌,本月中被該委員會執法時,基於招牌違反2016年大馬公司法令第30(1)(b)條文而開罰。
接獲該罰單的OG製服貿易有限公司董事經理胡榮升,他今日在陳宗興陪同下召開記者會,申訴其招牌沿用多年,甚至3度搬遷沿用同一招牌也相安無事,但近來卻首度因無公司注冊號碼而被罰款,加上沒事先警告,讓他感到困惑。
胡榮升事後向陳宗興反映,通過後者協助向該委員會,基於生意受疫情衝擊二度求情後,才得以將罰款降至1000令吉。
陳宗興說,不論是5000令吉或經求情降低後的罰款額,對於商家都很“重本”。
“相信不隻威省,甚至全國商家也面對這問題,隻是在大山腳一帶,我就發現不少商店招牌,都沒注明公司注冊號碼。”

他提醒全馬商家檢查商業招牌,確保都有注明公司注冊號碼,至於接到罰單者,必須儘速在招牌加上公司注冊號碼,同時拍照呈報當局進行求情,以降低罰款。
陳宗興諮詢該委員會官員後得知,這類案件被帶上法庭提控,可被判最高5萬令吉,此前雖曾有發布新聞及經媒體報導,但未廣獲公眾關注。
他補充,官員也告知,包括名片、信函甚至(凡向該委員會注冊)公司開設的網站和面子書戶頭,都需注明公司注冊號碼。
另一方面,根據記者上網查詢,民眾或商家也可上網了解2016年大馬公司法令的細則,法令資料見此:https://www.ssm.com.my/acts/aktaBM_20160915_AktaSyarikat2016Akta777.pdf,點擊進入後,在第63頁查詢第30條文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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