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3日訊)大馬公司委員會檳州執法主任李瑩妃說,據該委員會過去在檳州展開的檢查行動,都會發現有商家沒在商業招牌或收據上,注明公司注冊號碼,這是屬於常見違規事項。
她說,其他常見違規事項,包括沒有展示商業注冊證書、沒有注冊及更新商業注冊、沒有招牌等。
“商家若在店外張掛橫幅式招牌,也必須注明公司名稱及注冊號碼。”

她指出,以去年和前年數據為例,一年來估計約有3%受查的商業或公司單位,涉及常見違規事項。
“其中隻有1%受查的公司單位沒注明公司注冊號碼,並違反2016年公司法令,其餘是違反1965年商業注冊法令及條規。”
另一方面,李瑩妃提到,舊的1965年公司法令第121條文有闡明公司注冊號碼的展示;新版的2016年公司法令第30條文則是更詳細列出,並於2017年1月31日開始執法。
“此外,1957年商業注冊法令第13條文及第17A(2)條文也闡明,展示商業注冊號碼和名稱於任何商用文件以及商業招牌的需要。”
另外,據了解,商業招牌上隻需有展示(用漆噴出號碼或貼上)商業或公司注冊號碼和名稱,並清楚可見即可,此外並無其他特別規範。
民眾可上網瀏覽:https://www.ssm.com.my,致電熱線:03-77214000,詢問詳情(辦公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15分至4時15分),或傳真:03-77214001,或電郵:enquiry@ssm.com.my。
展示注冊號碼 旨在保障權益
李瑩妃說,商業或公司的商業招牌、文件、信函、通告等之所以必須注明公司名稱及注冊號碼,最終的目標是監督及保障公眾權益,免受欺騙。
“其作用就是確保第三方(投資者、顧客或消費者),在作出投資、買賣、生意往來、與某公司涉及金錢上的交易前,就可到委員會官網查詢對方的背景,了解是否合法及活躍。”
她說,當今騙案猖獗,一旦檢查發現該公司不活躍、不存在或沒有向該委員會注冊,人們須三思,千萬不要貿然買賣投資。
她補充,公司也必須在自身網站或社交媒體的公司專頁,寫上商業或公司名稱及注冊號碼;無論是電子或實體,都需要依據法令所闡明,在相關的公司招牌、文件、信函、通告等,展示商業或公司注冊號碼和名稱,希望商家們多加留意。
非意在取締罰款 盼商家守規
李瑩妃強調,該委員會希望商家能遵守這項最基本的規定,而非意在取締和罰款。
“最終的目標是教育民眾其重要性、保護相關者的利益、打擊商業犯罪,並營造出更健康、更有競爭力的商業環境。”
她勸請未有在招牌上注明公司注冊號碼的商家,盡快在招牌上加入號碼;如因招牌沒公司注冊號碼而接到罰單,盡快修正加入號碼後,拍下修正後的照片,前來上訴可考慮給予折扣。

2016年公司法令第30條文(名稱的展示):
第30(1)條文:一間公司必須展示其注冊名字和注冊號碼在:
(a)注冊公司所在處;
(b)業務經營的每一個地方;
(c)書本存放的每一個地方。
第30(2)條文:一間公司必須展示注冊名字及注冊號碼在:
(a)商業信函、通告、其他官方出版物,包括電子版本;
(b)其網站;
(c)彙票、債務本票、支持信及訂單;
(d)由以下人或代表公司簽署的支票;
(e)以公司簽發或代表公司簽發的訂購發票、其他付款要求、收據和信用證;
(f)所有其他形式的書信和商業文件;
第30(3)條文:注冊人必須確定注冊名字被展示,或被公司展示的方法。
第30(4)條文:對於第30(2)條文,若一間公司根據第28條文或第29條文更改了名字,有關公司先前使用的名字,應顯示在現有公司注冊名字下方,自更改名字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第30(5)條文:公司及每名公司人員,違反本條文即屬犯法。
*更多詳情可上網查閱:https://www.ssm.com.my/acts/aktaBM_20160915_AktaSyarikat2016Akta777.pdf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