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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罪

女警员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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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员控2罪 不认收贿6000 

(北海27日讯)印裔女警员涉嫌同意收贿1万500令吉及收贿6000令吉,今日被反贪会提控上庭,被告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警阶为伍长的女被告哥玛拉德薇(46岁),共面对2项同意收贿及收贿罪名。

首控状指被告于2016年8月24日,上午约8时30分,在槟城乔治市法庭,同意向蔡贵荣(译音)收贿1万500令吉,声称是为了交给查案官以释放蔡贵荣(译音)3名没有合法临时工作准证的员工。

被告(右)步离法庭时,以黑色外套遮脸,避免被媒体摄入镜头。

次控状指被告于2016年9月7日,下午约3时30分,在槟城时代广场烤面包店,向蔡贵荣(译音)收贿6000令吉,声称是为了交给查案官以释放蔡贵荣(译音)3名没有合法临时工作准证的员工。

上述2项控状皆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16(a)(B)条文,并可在24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最高20年,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聆毕控状后,否认所有控罪,要求审讯。

主控官西瓦兰惹米副检察司建议法官,让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金,保释外出,同时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以及每月一次向反贪会报到。

被告代表律师阿索求情,指被告与丈夫离异10年,财务负担重,需供屋丶支付保险费及私人贷款,也须抚养12岁孩子及照顾年迈母亲及负担医药费,同时反贪会自2016年9月展开调查以来,被告也充分配合调查,因此希望法官减低保释金。

法官阿末阿查哈里经过斟酌后,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案展12月3日过堂。
 
摄影:陈锋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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