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4日訊)男網賣商人透過手機通訊應用程式WhatsApp傳送5次不雅圖片,傷害一名女子的心,今日被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提控上庭;被告俯首認罪,共判罰8000令吉。
來自雪州蒲種的被告曾允雄(31歲,譯音)共面對5項控狀,今日在親友陪同下,前往北海法庭面控。
(拍攝:陳鋒全)
被告被控於2017年1月8日,先後兩次於淩晨1時11分及3次於下午5時32分,使用手機通訊應用程式WhatsApp傳送5次不雅圖片,給住在大山腳愉園的一名46歲華裔女子方英芝(譯音),以達到刺激對方為目的,因而抵觸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1)(a)條文(利用互聯網作為平台傳播意圖傷害他人的信息內容),並可在233(3) 條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庭上聆畢華裔通譯員宣讀控狀後,表示明白所有控狀內容,並俯首認罪。
主控官納茲魯副檢察司陳詞時,不建議監禁刑罰,但有援引一宗去年發生在柔佛居鑾,一名被告因向受害者傳送色情訊息而被判罰款1000令吉的案件為例,指此案被告基於是發送不雅圖片,因此建議法官施以最重刑罰,即罰款此案被告每項控狀1500令吉。
被告隨後向法官求情,指本身是首次犯錯,也已認罪,並承諾不再重犯,同時還需要奉養雙親,因此希望法官能減輕罰款額。
法官諾愛妮經過斟酌後,宣判被告每項控狀罰款1600令吉,即5項控狀共8000令吉;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將監禁一個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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