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9日訊)七旬華裔老翁以一支8尺長竹竿,戳傷白色母狗的左眼下方,今天被獸醫局控上庭,被告否認有罪,要求審訊。
被告黃亞烈(75歲,譯音),今早在家人陪同下,抵達北海法庭面控。
攝影:陳鋒全

控狀指被告於2020年10月24日,晚上約10時30分,在北海拉惹烏達丹絨英達園的屋後水溝,使用一支8尺長的黃色竹竿,戳傷白色母狗的左眼下方,導致母狗蒙受痛楚,因此抵觸2015年動物法令29(1)(e)條文,並可在29(1)條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少過2萬令吉及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聆聽法庭通譯員以華語宣讀控狀內容後,否認有罪。


此案由代表獸醫局的羅茲曼副檢察司主控,官員今天也把一支8尺長的黃色竹竿及3尺長的黑褐色木枝等帶上庭,作為呈堂證物。
至於案件中的證物狗,也被官員開車載進法庭範圍的泊車場,但並沒有帶入內庭,隻是被關在車內的籠子裏。
被告代表律師是林日鴻(譯音)。法官諾艾妮允準被告保外候審,並擇訂此案於4月13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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