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中助理卫生官 控以权谋私 不认罪
(北海11日讯)威中卫生局助理官员以权谋私,推荐胞弟拥有的消毒服务公司,提供总值2万5887令吉的清洁用品予该局,今日被反贪会提控上庭,面对8项贪污罪名。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39岁的被告苏马迪,今日在律师陪同下,前往北海反贪会特别法庭面控。被告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摄影:陈锋全)
首控状指被告于2016年3月8日,在位于大山脚武拉必的威中卫生局办事处,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即推荐胞弟阿末拉吉米(36岁)拥有的GMY消毒服务公司,在采购单上提供价值5200令吉的垃圾塑料袋给该局。
次控状与第3控状则指被告于上述日期与地点,滥用职权收贿,推荐胞弟上述公司,在采购单上提供价值3840令吉及2210令吉的清洁用品给该局。
第4控状指被告于上述日期与地点,滥用职权收贿,推荐胞弟上述公司,在采购单上提供2640令吉的5公升洁净喷雾罐给该局。
第5及第6控状则指被告于2016年8月1日至9日,滥用职权收贿,推荐胞弟上述公司,在采购单上提供价值1639令吉及5080令吉的日常用品给该局。
第7及第8控状指被告于上述日期,滥用职权收贿,推荐胞弟上述公司,在采购单上提供价值3220令吉及2058令吉的清洁用品给该局。
被告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23(1)条文,并可在24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赂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聆毕控状后,表示明白内容,但否认有罪。
法官阿末阿查哈里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并谕令被告每月一次向槟州反贪会报到, 同时交出护照让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
案件由S.瑟娃兰吉妮副检察司主控。被告律师是洪春本。法官择订此案于4月13日过堂。
被告1万令吉保外
主控官S.瑟娃兰吉妮副检察司指出,被告面对的8项控状是严重罪行,建议法官定下3万令吉的保释金,让被告保外。
被告律师洪春本代被告求情,指被告每月薪资仅4100令吉,同时需要负担病母的医疗费,主控官建议的3万令吉保释金太高,要求减低保释额至5000令吉,但遭主控官反驳。
法官阿末阿查哈里经过斟酌后,最后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