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6日訊)25歲無業青年,涉嫌虐待女性友人的7個月大男嬰,今日在北海法庭面控時,俯首認罪。
由於法庭仍需等待男嬰的醫藥報告出爐,因此法官擇訂此案於4月16日下判,並允準被告以1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25歲的被告莫哈末法基裏(單身)被控於2021年3月6日,晚上約9時,在北海一間公寓單位的房間內,身為一名7個月大男嬰的監護人,虐待男嬰至對方的額頭丶眼下及腹部瘀腫受傷,抵觸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虐童)。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施。
此案由莫哈末賽卡副檢察司主控,被告沒有代表律師。法官諾艾妮負責承審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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