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7日訊)商家們請注意,酒店、餐飲店、洗衣店、泊車場和理發店類別的商店,在標示商品說明和價格時,皆必須使用國語,否則可在2020年價格管製及反暴利法令下被對付!
早前有商家針對2020年價格管製及反暴利法令中,對於使用國語進行標示一事作投訴,檳州貿消局今日發文告,並援引現有法令作詳細解釋。
文告指出,在上述法令下,上述類別的商店在出售商品或服務時,必須使用國語標示商品說明和價格,就算是非清真食品商店,也必須用國語。

若商店無法遵守此規定,即屬違法,個人或公司將面對最高5萬或10萬令吉的罰款。
貿消局在文告中以問答方式,解答商家疑問。
餐館和食肆的餐牌,是否強製使用國語列明?貿消部回答指當局規定,任何在2017年價格管製和反暴利法令(修正)和2020年價格管製與反暴利法令(修正)中的商店,皆須遵守2020年價格管製與反暴利法令中,關於商品與服務收費標示的條例。而法令所闡明的商店類別是酒店、餐飲店、洗衣店、泊車場及理發店。
2020年價格管製與反暴利法令(商品與服務收費標示)規定,上述商店業者必須在商品說明和價格時使用國語。而有關標價也必須用令吉與仙(RINGGIT DAN SEN)的格式。
就算是出售非清真食品的餐飲店,也必須用國語標示?可否使用其他語文?若可用其他語文,有否規定國語字與其他語文字形的大小?
貿消局回答,隻要是法令中闡明的商店類別,都須使用國語。也可以使用其他語文,但必須另翻譯成國語,且標示必須清楚。
可用其他語文翻譯
使用國語規定早已存在,但商家可使用其他語文翻譯。
此項強製使用國語的規定,是否存在於大馬法律?貿消局回答,早在1977年,在當時1977年價格管製法令(零售店標示)下,已規定使用國語,但可使用其他語文翻譯。
此法令之後修正為1993年價格管製,並涵蓋所有零售商品。直到去年,貿消部以2020年價格管製與反暴利法令(商品與服務收費標示)取代。
根據2020年價格管製與反暴利法令(商)用國語標價一事,屬強製規定或鼓勵性質?貿消局答此法令闡明,用國語屬強製規定(WAJIB)。
此使用國語標價的規定,有什麼法律基礎?當局答2020年價格管製與反暴利法令(商)規定,商品與服務收費皆須用國語,否則等同違法。
過去5年已取締844商家
為何貿消局很少針對此法令采取行動?貿消局答,當局一直根據價格管製法令(廠家、進口商、出產商和批發商標示條例),及1993年價格管製法令(零售商店標示條例)采取行動。
檳貿消局於2016年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已援引上述法令在844宗違法案件上,開出共18萬4500令吉罰款的罰單。
若商家不遵守用國語規定,可被采取什麼行動?貿消局答,沒使用國語標示等同違法。違例者(個人)可被法庭罰款最高5萬令吉,公司則可被罰款最高10萬令吉。
除了用國語,商店標示價格時還需遵守什麼條例?當局指2020年價格管製與反暴利法令也規定,標示商品說明或標價時,須使用令吉和仙(RINGGIT MALAYSIA,RM dan Sen),而字形大小或顏色,必須讓消費人清楚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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