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24日訊)11名本地及外籍男子疑為走私葛冬葉到鄰國,擅闖哥梅森林保護區,今日被提控上亞羅士打地庭。
11人皆認罪,每人個別被判監禁1個月及罰款5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監禁6個月代替。
監禁日期從被捕日期開始算起。
拍攝:洪卉嬪
11名被告分別是1名本地男子、1名印尼籍男子及9名泰國籍男子,年介18歲至44歲。
值得一提的是,11人在求情的環節,法官慕達紮尼向被告詢問職業,而有人自稱自己是割膠工友,有人則說自己是漁民,後者更被法官戲稱“森林裏有魚”。
控狀指出,11人於2月20日,淩晨4時30分,被執法人員發現,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擅自進入哥梅森林保護區第11區。

他們抵觸1985年國家森林法令(修正)47(1)(c)條文,另可在相同法令第47(4)條文下被定罪,也可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同讀。
一旦罪成,被判罰款最高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此外,11人於上週也在毒藥法令下,被提控上推事庭,他們不認罪。

根據桉件,武裝部隊是在上述時間及地點展開突襲行動,並發現有11人在森林保護區內。
經過搜查,執法人員搜出21個白色塑料麻袋,內裝有923公斤疑似為葛冬葉。
執法人員也充公了在現場的6輛泰國車牌和5輛沒有車牌的摩哆。
↓↓精彩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