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24日讯)11名本地及外籍男子疑为走私葛冬叶到邻国,擅闯哥梅森林保护区,今日被提控上亚罗士打地庭。
11人皆认罪,每人个别被判监禁1个月及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代替。
监禁日期从被捕日期开始算起。
拍摄:洪卉嫔
11名被告分别是1名本地男子、1名印尼籍男子及9名泰国籍男子,年介18岁至44岁。
值得一提的是,11人在求情的环节,法官慕达扎尼向被告询问职业,而有人自称自己是割胶工友,有人则说自己是渔民,后者更被法官戏称“森林里有鱼”。
控状指出,11人于2月20日,凌晨4时30分,被执法人员发现,在没有执照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哥梅森林保护区第11区。
他们抵触1985年国家森林法令(修正)47(1)(c)条文,另可在相同法令第47(4)条文下被定罪,也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被判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此外,11人于上週也在毒药法令下,被提控上推事庭,他们不认罪。
根据桉件,武装部队是在上述时间及地点展开突袭行动,并发现有11人在森林保护区内。
经过搜查,执法人员搜出21个白色塑料麻袋,内装有923公斤疑似为葛冬叶。
执法人员也充公了在现场的6辆泰国车牌和5辆没有车牌的摩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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