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試駕的定義是什麽?根據新牛津辭典,試駕的定義是,當你想要購買一輛交通工具時,你去嚐試駕駛該交通工具的型號,以鑒定其質量。
而根據網絡的釋義,是顧客在銷售人員的陪同下,沿著指定的路線駕駛指定的車輛,了解該汽車的性能。
所以,我們的吉打州務大臣真的沒有進行試駕的行為嗎?
根據國家安全理事會所發佈的標準作業程序,在全國大封鎖期間,隻有17個領域可以營業,汽車展銷並未被列入其中,但是修車業者被納入中。
根據大臣的說辭,他隻是前去詢問銷售員關於該輛貨卡的性能,而對方也向他介紹該車的性能等。
至於駕駛該貨卡的的並不是他,是銷售員在駕駛,他隻是坐在後座,並未勾成“試駕”。
如果最終,他真的被定義成沒有試駕,那麽他總歸是陪同了吧?
那麽陪同試駕,是否有違反標準作業程序呢?
這可能需要由執法單位來定義了,但是以過去執法人員對民眾採取的行動來看,陪同也是被視為參與在內。
試駕風波在社交媒體傳開來後,引起軒然大波,而州務大臣也在隔日出來解釋。
當時的說法是不涉及試駕,但之後記者會上則改成坐在車上,但沒有駕駛貨卡。
其實事情越鬧越大,許多社交媒體也在盯著他,譴責他的違規行為。
如果他在此事就出來承認道歉,是否會更快地擺平此事呢?
高官們勇於承擔錯誤,讓民眾對他們的觀感也能改變,這不是更好嗎?
尤其在疫情期間,民眾因為經濟問題、罰單、執法不公的問題,而被搞得情緒化。
作為高官,站出來以身作則,不止觀感好,自己也更為體面,就如納吉和馬哈迪因為違反SOP,而第一時間道歉,贏得眾人的讚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