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0日訊)警方設路障取締道路使用者,共開出81張罰單,12人因駕駛時使用手機中三萬!
東北縣交警於昨日在丹絨道光路及馬球場旁的士布萊路(Jalan Sepoy Lines)設路障,檢查經過的車輛和摩哆。
警方在今次行動中,共發出69張各類違例行為的罰單,另外12張是針對駕駛時使用手機的違例行為。

駕駛時使用手機,抵觸1959年道路交通法令,在此法令下所開出的罰單是無法獲得折扣,且必須上庭。
一旦罪成,初犯者的刑罰是被罰款1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個月。重犯者是被罰款2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民眾受促遵守交通規則,否則警方將采取對付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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