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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交局助理执法官 8涉贪罪成立 罚8万监20个月
(北海9日讯)槟州陆路交通局助理执法官被控8项贪污控状,遭法官宣判罪名成立,罚款8万令吉及监禁2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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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被告哈尼山今日在北海反贪污地庭,面对案件下判。被告原于8月21日被反贪会提控上庭,惟对所有的8项主要控状及8项交替控状,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法庭随后传召被告针对其面对的8项主要控状自辩,并在今天作出判决。
被告被控于2016年,在槟州陆路交通局服务期间,收取吉打一间罗厘运输公司的贿赂,以便不对违反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的该公司旗下罗厘,采取行动。
被告因此在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面对8项主要控状;以及在刑事法典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面对8项交替控状。
法官阿末阿兹哈里宣判被告每项主要控状,罚款1万令吉及监禁20个月,监禁刑罚同期执行;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监禁3个月取代。
换言之,被告共罚款8万令吉及监禁20个月。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阿兹兰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洪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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