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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玻大生遇劫案 3男女不认罪
(加央27日讯)“持刀抢劫3名玻大生”事件中,涉案的2男1女于今早在加央地庭面控时,表明不认罪,并要求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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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是22岁的渔民莫哈末沙兹尼、26岁的劳工莫哈末菲道斯,以及19岁的无业者阿兹丽娜,3人是属朋友关係。
首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9月19日下午5时22分,在玻州巴东勿刹甘榜知知淡邦的武吉仄尼休閒公园,使用危险武器,即一把刀结伙抢劫一名24岁华裔女子,要对方交出一台苹果手机,牴触刑事法典第395/397(结伙持械抢劫)条文。
第二控状,指被告在相同日期、时间及地点,使用危险武器,即一把刀结伙抢劫一名24岁华裔男子,要对方交出20令吉现金,牴触刑事法典第395/397(结伙持械抢劫)条文。
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和罚款或鞭笞。
3人不认罪并要求审讯,加央地庭法官慕斯里允许被告,以每人各7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定10月26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依占副检察司。
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哈菲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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