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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劫奸緬女男子 北海 大山腳 法庭控10罪 不認罪

(北海22日訊)一名涉嫌性侵、非禮,搶劫,破屋行竊和吸毒等的男子,今日分別在和大山腳法庭共被控10項罪名時皆不認罪,獲準以7萬3000令吉保外。

被告是巫裔男子朱馬祖安(25歲),他涉嫌奸劫緬甸籍女子及搶劫本地女子,今早在面對4項控狀,但他否認有罪,獲準以5萬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

(攝影:黃小玲)

他過後被押往大山腳法庭面對另6項罪名時,同樣不認罪,獲準以2萬3000令吉保外。

面對的首控狀,指被告於今年10月12日淩晨4時,在北賴鳳凰花園住宅區,涉嫌將陽具放入23歲緬甸女子口中,觸犯刑事法典377b條文。


被告(左)於周五(22日),在北海法庭面對4項控狀時,否認有罪。

次控狀指出,被告在同時間和地點,涉嫌持利刃搶劫緬甸女子,觸犯刑事法典392條文(搶劫),並可在刑事法典397條文(持械搶劫)下同讀。

第三控狀指出,被告在同時間和地點,涉嫌以利刃架在緬甸女子脖子上,並性侵對方,觸犯刑事法典376(2)(b)條文(強奸)。

第四控狀指出,被告於今年10月9日淩晨5時15分,涉嫌搶劫一名本地女子200令吉,觸犯刑事法典392條文(搶劫)。

被告(右)在北海法庭審訊結束後,被警察押送至大山腳法庭審訊其他控狀。

被告辯護律師指出,被告自小居住當地,不會逃匿別處,而父親是擔保人,也將確保被告如期出庭,獲法官諾哈雅蒂允準被告交付保釋金和由一名擔保人保外。

法官擇定案件於11月29日過堂。此案主控官為艾莎副檢察司和法芝雅娜副檢察司。

大山腳6罪名不認罪

被告朱馬祖安在大山腳法庭面對6項分別恐嚇、破屋行竊、吸毒、非禮和非法入侵的罪名,但他不認罪,獲推事莫哈末哈利特允準以2萬3000令吉保外,案展11月19日過堂。

被告朱馬祖安(中)被帶往大山腳法庭面控。

據首控狀指出,被告於10月12日清晨4時,在北賴鳳凰花園一間住家,持刀恐嚇要致死一名緬甸籍女子,觸犯刑事法典第506條文。

次控狀指出,被告於10月2日淩晨2時,破門闖入北賴鳳凰花園一居住單位,偷了總值2萬令吉的4個手提袋、金飾及現金,觸犯刑事法典第457條文。

第三控狀指出,被告於10月12日晚上8時15份,注射甲安非他命,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可在同一個法令第38B條文下同讀。
 
第四控狀出,被告於10月9日清晨5時15分左右,在北賴鳳凰花園對一名女性使用刑事暴力,即觸摸對方臀部非禮,觸犯刑事法典第354條文。
 
第五及第六控狀指出,被告於9月28日及10月7日,在北賴鳳凰花園非法入侵某住宅單位,觸犯刑事法典第442條文(侵入住宅),可與第448條文(非法闖入屋子)同讀。

此案主控官為莫哈末沙菲特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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