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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逆向行驶撞死人案◢ 北海高庭驳回上诉 黄佩雯坐牢5年 刑期今日算起
(北海29日讯)4年前轰动全国的“少女逆向行驶撞死人”案,北海高庭驳回被告黄佩雯(23岁)的上诉,维持大山脚推事庭判决,即坐牢5年,罚款1万8000令吉,刑期从今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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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高庭也维持大山脚推事庭于2020年6月22日的判决,即被告必须缴付罚款或以坐牢24个月代替,不得暂缓执行,驾照也被撤销。
现年23岁的黄佩雯(译音)是一名拥有学习障碍,持有残障人士卡的女子。
摄影:黄小玲
根据控状,当时19岁的被告黄佩雯(译音)2017年3月14日早上约7时50分,在南北大道134公里处(峇东埔高架天桥)北上路段,因鲁莽驾驶,造成26岁巫裔轿车司机死亡,触犯交通法令第41条文。
无论如何,被告仍可继续对判决提出上诉。
此案法官是拿督阿米鲁丁,被告代表律师是谢英顺(译音),主控官是艾妮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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