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2日訊)前檳首長林冠英夫婦及商人彭麗君分別涉索賄丶洗黑錢及串謀案,辯方律師雷爾申請把案件移交檳城高庭審理,法官擇訂12月14日再過堂,聆審這項申請。
檢控方沙菲益今日在庭上指出,此案所有文件已於2020年12月12日呈上法庭。雷爾則以文件繁多,須要時間仔細查閱為由,尚須一個月時間申請案件移交檳城高庭。
因此,法官擇定此案訂於12月14日過堂,倘若辯方律師沒在這最後一個月內將此案入稟檳城高庭,此案將在北海法庭審訊。

雷爾曾於今年8月12日,向北海法庭申請把案件移交檳城高庭審理,當時法官擇訂11月12日過堂,聆審這項申請。
3名被告今日皆沒出庭,由辯方律師代表出庭。
林冠英被控於2013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3日,身為檳首長與檳發展機構(PDC)投標委員會主席,濫用職權索取37萬2009令吉,以給予其夫人周玉清通過Syarikat Excel Property Management & Consultancy有限公司,以確保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獻議價值1161萬令吉的威中柔府及威南峇都交灣勞工村計劃,取得徵求建議書。
他因而抵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23(1)條文,也可在第24(1)條文下被定罪。
周玉清則在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怖主義融資法令(AMLA)下,被控收取三筆總共37萬2009令吉的非法款項,觸犯3項罪名。
彭麗君則被控在檳州前首長林冠英的濫權索賄罪行中串謀,抵觸反貪會法令第28(1)(c)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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