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夫妇及彭丽君被控◢ 案件还没入禀高庭 再展12月14日过堂
(北海12日讯)前槟首长林冠英夫妇及商人彭丽君分别涉索贿丶洗黑钱及串谋案,辩方律师雷尔申请把案件移交槟城高庭审理,法官择订12月14日再过堂,聆审这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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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控方沙菲益今日在庭上指出,此案所有文件已于2020年12月12日呈上法庭。雷尔则以文件繁多,须要时间仔细查阅为由,尚须一个月时间申请案件移交槟城高庭。
因此,法官择定此案订于12月14日过堂,倘若辩方律师没在这最后一个月内将此案入禀槟城高庭,此案将在北海法庭审讯。
雷尔曾于今年8月12日,向北海法庭申请把案件移交槟城高庭审理,当时法官择订11月12日过堂,聆审这项申请。
3名被告今日皆没出庭,由辩方律师代表出庭。
林冠英被控于2013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3日,身为槟首长与槟发展机构(PDC)投标委员会主席,滥用职权索取37万2009令吉,以给予其夫人周玉清通过Syarikat Excel Property Management & Consultancy有限公司,以确保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献议价值1161万令吉的威中柔府及威南峇都交湾劳工村计划,取得徵求建议书。
他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也可在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周玉清则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AMLA)下,被控收取三笔总共37万2009令吉的非法款项,触犯3项罪名。
彭丽君则被控在槟州前首长林冠英的滥权索贿罪行中串谋,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
林冠英夫妇及彭丽君首控不认罪后,各以5万令吉,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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