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木蔻山诽谤案 林冠英邓章耀达致和解
(布城12日讯)槟州前首长林冠英针对木蔻山课题,而起诉民政党前槟州主席邓章耀诽谤,如今双方准备达致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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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母雷利指出,双方已准备在这起诽谤诉讼案中提出和解,并交回给高庭审理,以撤销此前于2018年6月29日的高庭裁决。
“我们已经达成和解,也已为双方草拟同意书。”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斯里卡马鲁丁沙宜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谕令邓章耀支付7万5000令吉堂费给林冠英。
另两司为拿督苏庞连(译音)和拿督斯里玛丽亚娜耶亚;邓章耀的代表律师为哈巴星。
随着双方同意和解此案,槟城高庭将于11月22日为此案进行案件管理。
根据报导,林冠英于2016年11月25日发出律师信给邓章耀,要后者就同年11月16日在《星报》及“星报在线”发表有关木蔻山课题的言论,证明其真实性、收回言论及道歉。
邓章耀发表的内容指,林冠英于2013年拒绝木蔻山一项联营投资合约计划,导致槟州发展机构损失2亿2000万令吉的盈利保证及木寇山土地权力。
基于有关的言论对林冠英造成破坏及伤害,因此促请邓章耀必须在《星报》及“星报在线”的显着地方,刊登收回言论及道歉启事,不过后者并没那么做。
林冠英在隔年4月,入禀法庭起诉邓章耀。但2018年6月29日,槟城高庭批准邓章耀申请撤回林冠英对他的诽谤诉讼,林冠英随后上诉到上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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