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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不可卖逾27公升酒精饮料 玻关税局官员:包括啤酒
(加央6日讯)玻州关税局官员指出,零售业每日不可售卖超过27公升的酒精饮料,其中包含了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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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根据1976年国产税法令下,零售业者每日不可售卖超过27公升的致醉液体(Intoxicating Liquor)。
他指出,根据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2(1)条文所诠释,致醉液体是指任何酒精饮料中含乙醇的体积超过 1.14 %百分比,是被归类为致醉液体。
他说,啤酒的酒精体积超过所指定的百分比,因此也是被归类为致醉液体。
另一方面,玻州中华总商会会长郭志坤在接受《中国报》询问时指出,有关饮食业者在获得执照后,每日不可销售超过4箱(或等于27公升)的啤酒的说法,乃是关税局官员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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