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排隊買東西時,若面前有人插隊,你隻要上前提醒對方“請排隊”就可解決問題,但若是紅綠燈前的車龍旁,一輛輛車子從後而來插隊,這時你只能在車裡大罵,此外什麽都做不了。
等到紅綠燈轉綠,排成兩條車道的車輛,這才爭著緩慢地擠著單一路口出路,短暫亮綠,當紅燈再度亮起,本可以輪到你“通關”逃離車陣,卻無奈因為其他司機插隊,而要再等個一、兩輪。
要等一輪紅綠燈再轉綠,也許耗時約五分鍾,說長不長,說短不短,由於不會耗時太過久,許多司機也就不以為然,生氣一時,鳴笛也沒用,也麻木不仁;甚至討厭他人插隊的自己,也會在某個“趕時間”的時刻作出插隊的行為來。
在交通法規上,插隊就是犯規,可受對付。不過,相比起其他醉駕、飆車等罪行,插隊行為看起來就不怎麽“罪孽深重”,過往執法當局也鮮少有相關執法行動,一些人民甚至不知道,插隊是違法的。
檳州陸路交通局日前在威中、威南共3個地點展開“違規插隊行動”取締,兩天執法共開出77張罰單;這數字其實不驚人,因為在威中繁忙的交通要道,幾乎所有的紅綠燈路口,每時每刻都會發生插隊。
若要大開罰單破紀錄,執法當局大可針對違規插隊,隨便選個時間點,選個“風水位”站崗,罰單肯定可以一天破百不是問題,執法必大有斬獲。
也許這類違規行為太過頻密發生,警方的違規插隊取締行動,充其量隻是為這些車主再添多幾張罰單,然後車主再等個“政府施政百日交通罰單享折扣”才來繳罰,公路上這類惡習仍難以斷根。
隻是,有次目睹一輛救護車響著警笛從疾速駛至,結果紅綠燈前插隊的車子太長,就連“合法插隊”的救護車也無處可插,最終被堵了,鳴笛也沒用,動彈不得。
如果救護車上有生命送院急救,貪方便、自私的插隊車主,你良心過意得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