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 4执法员收贿包庇走私罪成 为国内首宗关税局137条文修正被判刑者
(亚罗士打26日讯)吉州4名关税局执法员被控收贿包庇香烟和鞭炮走私活动,今日被判罪名成立须坐牢2年,成为国内首宗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137条文(修正), 收贿被判刑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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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4名被告不服刑罚,通过答辩律师乌米查卡利亚准备入禀高庭上诉。
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137条文 (修正)于今年1月2日生效,任何官员涉嫌犯错,将被监禁不少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家居双溪大年的首被告卡马鲁查曼(43岁)共面对2项控状,首控状指他在2019年5月21日下午6时49分,在锡县甘榜纳美多接收阿米尔线上汇款3000令吉,以不採取行动对付当时在收藏漏税香烟和鞭炮仓库现场的莫哈末拉兹。
他因而牴触1967年关税局法令 137(1)(b)条文,或117(1)相同条文。
被告卡马鲁查曼在次控状,被控与同事次被告莫哈末法兹温(36岁,来自怡保)、第3被告赛夫阿兹哈(37岁,来自双溪大年甘榜双溪拉央乌宗)及第4被告慕哈末依鲁(32岁,浮罗交怡甘榜哥兰),结伙向在当时在收藏漏税香烟和鞭炮仓库的莫哈末拉兹,收取2万2000令吉贿金。
他们牴触1967年关税局法令 137(1)(b)条文,或137(1)相同条文 。
亚罗士打第二地庭法官哈米淡里下判时说,为维护公务员廉正形象和公众利益,4名被告坐牢2年,刑期即日算起。
他说,鉴于被告要上诉,他们须缴交1万令吉保释金,及各由1名担保人保释下才能出狱候审,并在每月首週须到附近关税局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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