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准证运载4头生猪 华裔青年认罪 罚2000
(北海6日讯)一名华裔青年在未持有兽医局出入运送准证下,驾驶罗厘运载4头生猪,今日被控上庭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2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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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的被告陈杰轩(译音,养猪场少东),今早在北海法庭面控。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将监禁4个月替代。
摄影:陈锋全
控状指被告于2021年11月24日,上午约11时50分,在没有获得槟州兽医局主任或任何兽医执法当局的批准文件下,使用罗厘从威北打昔牛汝莪平安村6条路,移动4头生猪到平安村10条路的一家屠宰场,因而抵触2003年槟州口蹄症管制区4(1)(a)指令,并可在1953年动物法令36(1)(c)(i)条文下同读,同时可在36(7)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将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5000令吉。
被告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并在求情时指这是他首次犯错,要求减轻刑罚。
兽医局主控官罗兹曼副检察司则认为,法庭必须判处被告与罪行相符的刑罚,以示教训,避免重犯。
法官卡莱阿拉斯经过斟酌后,判处被告罚款2000令吉,4头生猪销售所得的1200令吉被没收,而之前由兽医局充公调查的罗厘,将归还给被告。
罗兹曼在法庭外指出,畜牧业者要从一个地方移动猪只到另一个地方,都必须向兽医局申请出入运送准证,每只猪只准证费是2令吉,当局在经过调查后,才会发出准证,以确保运载的猪只健康及没有感染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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